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援助强制医疗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4-10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由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强制医疗案件,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万秀区首次对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医疗法律援助。
2013年6月,严某从广东打工回梧州后,一直怀疑其妻子杨某有出轨行为。于2014年5月20日凌晨4时许,严某在杨某熟睡之时用双手掐杨某的颈部,遭到杨某反抗后严某用木棍、木凳和水果刀对杨某的头部、颈部和身体等部位实施殴打。2014年5月22日,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严某进行鉴定,其患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严某伤害杨某时系受到幻听、被害妄想症等精神症状支配作出,致使其丧失对其所实施危害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评定严某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万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严某实施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并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治疗申请。2015年1月8日,万秀区人民法院以严某犯故意杀人罪,因严某系精神病人通知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辩护。
万秀区援助中心依照新刑事诉讼法,指派广西桂江律师事务所吴容鉴律师承办该案。吴律师及时会见了受援人及其女儿(系程某的法定代理人),并查阅案卷材料,认真审阅了精神病医学鉴定意见,全面分析案情。吴律师认为,严某经鉴定为精神病人,其在实施故意杀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严某在家庭没有能力对其进行看管,而严某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经征求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同意对严某强制医疗。经开庭审理,万秀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严某强制医疗。
经电话回访严某的女儿,得知法院决定强制医疗文书出来后,严某就被送往梧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陈敏敏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