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之以理 动之以情 释之以法
    ——苍梧县司法局六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4-14  分享到:
 

在人民调解当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是一种公平公正、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的矛盾纠纷处理办法。近日,苍梧县司法局六堡司法所通过这一黄金调解法,成功调解了一起电站矛盾纠纷。

矛盾起因是:苍梧县六堡镇理冲村扶产自然村村民自费建造了扶产大桥。后来苍梧县清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桥下游约800米处,建造理冲电站。 20138月份,六堡镇遭到了百年一遇洪水的洗劫,当时理冲电站在洪峰到来时没有开闸放水,最终洪水浸到扶产大桥,导致扶产大桥被洪水冲毁。扶产大桥冲毁后,理冲电站与村民曾就重建扶产大桥一事进行多次协调,但均未达成共识,理冲电站也一直处于停止运营状态。协调期间理冲电站一度尝试重新开机发电,但均因遭到扶产村村民阻止而未果。双方的矛盾越趋激化。2015年春节过后,扶产自然村的村民到六堡司法所申请调解处理这件事。经六堡司法所多方走访调查和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特别与理冲电站的老板进行多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交谈,最后理冲电站的老板与扶产自然村的村民于近日达成了协议,在扶产大桥的旧址重建一座水泥漫水桥。一场持久的侵权纠纷在司法所同志的倾情、认真、细致的调解下,圆满划上了句号。对于本案,六堡司法所也将继续对扶产大桥的建设一直跟踪回访,直至扶产大桥支付使用。

六堡司法所工作人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大公无私的精神说服双方当事人,这正是我们基层司法干部与老百姓之间的鱼水之情、为人民服务的真实体现,真正做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洪水冲毁的扶产大桥)

(苍梧县司法局六堡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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