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司法局、藤县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此标准明确了各类别法律援助事项的具体补贴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强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一是明确刑事案件补贴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审判阶段二审和申诉再审分别发放,夯实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每件500元调整为:县内办案的每件补贴800元,跨梧州市辖县办案的1000元;跨自治区辖市(地级)但在自治区内办案的,每件补贴1200元;跨自治区办案的,每件补贴2000元。进一步促进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畅通申请渠道。
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增加了法律援助代书的补贴标准,使补贴项目更加科学合理,以满足受援人对法律援助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是明确“12348”法律咨询接线接待。对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值班社会律师和咨询接待人员给予补贴,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壮大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黄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