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不改 终酿苦果
    ——藤县一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4-29  分享到:
 

427日,藤县一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经司法局依法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这是今年以来,藤县司法局作出的第一例收监执行案件。

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2013年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138月交由藤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俗话说“知错能改善,善莫大焉”,获得缓刑本来是一个浪子回头的好机会,然而李某某却没有好好珍惜。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某多次不按时参加社区矫正学习、劳动,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藤县司法局多次组织人员对李某某进行思想教育,并对其发出书面警告,面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警告,李某某仍我行我素,拒不服从管教,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李某某屡教不改、屡屡触及监管底线的行为,藤县司法局依法向藤县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现李某某已被移交当地看守所,其将在高墙电网中度渡过三年刑期。

 (郑  达 李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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