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砍竹林引纠纷 司法调解化矛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5-27  分享到:

 

近日,家住夏郢村的甘某到司法所反映,其位于甘一组的竹林被张某砍掉了,经多次协商均无法解决,要求司法出面调解。

司法所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村治保主任,经了解获悉,在清明节后不久,张某见甘某的竹林长到自己屋背上,导致部分房屋已倒塌,多次叫甘某砍掉无果后,方请人砍掉的。但一共砍了130多条竹,把没有长到屋背的竹也砍掉了,甘某要求赔偿损失。甘某和夏郢村调委会多次与张某协商,张某均置之不理,并扬言“再找我要钱就劈死你”。

为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5月25日,司法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的情绪都非常激动,张某称我请别人砍的竹,共得了280元,我没有要钱,问我要就是没有。甘某称一定要赔偿共130条竹,每条4元,共520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此状,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开双方做调解,对张某说“你砍竹的行为已构成了民事侵权,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并从情理上做思想工作。”而对甘某一边说“作为相邻,你的竹林长到别人屋背就应该自己自动自觉地砍掉,导致别人房屋倒塌,你也有不对的地方。”经过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张某赔偿甘某300元,并在5月底之前还清,日后甘某的竹林再长到张某的屋背由甘某自己砍掉。

至此,一场长达两个月的侵权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上划上完美句号。

(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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