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和自治区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我市组织实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每份材料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名人员要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人员,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在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两份。(我市所辖的苍梧县、藤县、蒙山县,至
4、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我市今年异地报名的考生不需出具暂住证,但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A4纸)(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6、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7、报名费:200元。
二、考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21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
梧州市司法局(二楼,法制科) 咨询电话:3820565 投诉电话:3848957
联系人:吴 生
注:详情请到市司法局法制科咨询。
请张贴、宣传
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