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交警大队旺甫中队到幼儿园宣传交通安全并检查学生接送车辆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6-03  分享到:

 

为了吸取“5.22”桂平市大湾镇安旦村育才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在接幼儿上学途中滑入路侧鱼塘致2名幼儿死亡的事故教训,增强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杜绝涉及学生接送车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 5月29日,苍梧交警大队旺甫中队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来到辖区幼儿园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检查学生接送车辆,进一步强化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

民警先后来到旺甫镇老义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老义小博士中英文幼儿园、鸡谷塘幼儿园、旺甫幼儿园、旺甫中心幼儿园和新时代幼儿园等六所幼儿园向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通报了贵港桂平市“5·22”幼儿接送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了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向他们讲解了法律法规常识,并对学生接送车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检查和登记,对在检查中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民警责令幼儿园立即整改,并向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重申了以下几点要求:一、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指挥,保障交通安全;二、要求驾驶员每天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三、要求驾驶员不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得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用无牌无证、年检不合格、无保险的车辆接送学生;四、要求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在车辆未停稳时不得让学生上下车。停车时,要注意路面来往车辆,确保学生上下车和过马路安全。幼儿园负责人和学生接送车驾驶员也明确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遵守校车的管理规定,不违法驾车,确保小朋友的人身安全。最后,各幼儿园负责人、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通过这次宣传、检查活动,宣传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了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涉及幼儿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苍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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