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司法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6-29  分享到:

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梧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梧州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式二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集体户或姓名变更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由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电话:0774-3820565。

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胜隆里18号。

梧州市司法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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