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国务院审议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7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DRK@chinalaw.gov.cn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