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司法局下发《梧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来自社会各界不同职业、岗位及身份的40名同志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后梧州市的首届人民监督员。
据了解,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目的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监督制约,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该制度创建于2003年,是上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当时的改革中,检察机关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行使法律赋予的案件侦办权。
“既是裁判又当运动员,谁来监督检察权的行使?”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质疑,本次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后,全市人民监督员将由市司法局统一选任和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各人民团体和普通群众的代表担任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权的行使。
下一步,梧州市司法局将组织开展我市人民监督员的聘书发放及选任培训工作,随后,我市40名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潘元璋 邓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