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助维权,7名农民工获全额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7-28  分享到:

“真心谢谢你们,是你们提供的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们获得全额的赔偿!”日前,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某等7名农民工给藤县法律援助中心送去锦旗,以表心中的感激之情。

2014年3月20日,陈某等33人来到藤县法律援助中心反映情况,2013年9月16日起,某股份有限公司聘请陈某等到公司工作,但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们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014年1月11日公司放假过年,3月3日他们到公司上班,公司却口头通知辞退陈某等33人。33名农民工意识到公司无故辞退他们是违法的,曾多次到公司请求给予赔偿,但公司坚持不愿赔偿。于是他们就来到了藤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

藤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人员获悉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陈某等33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西飞中律师事务所的黎居秀律师具体承办。黎居秀律师接受指派后即时收集相关材料,为申请劳动仲裁做准备。承办律师意识到,这是群体案件,要尽快为受援人讨回公道,避免他们作出过激的行为,当天就整理好仲裁材料,把材料提交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其中26人接受调解,当庭领取了赔偿金,其余7人与某股份有限公司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全额支付7受援人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0000多元,某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藤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某公司一次性支付7受援人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58782.94元,判决书于2015525日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某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不履行支付义务,经7名受援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于2015年7月22日7名受援人全额拿到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充分体现了国家法律援助的目标价值

(黎连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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