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藤县金鸡镇的九旬老翁欧明照被藤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欧明照是藤县金鸡镇兴隆村村民,2007年春季开学不久,欧明照在村中小庙对刚满十周岁的幼女欧某实施了奸淫;相隔一段时间后,又在同一地点对该幼女实施了奸淫;2007年7月9日晚上8点左右,欧明照正准备对幼女欧某实施奸淫时,因欧某的父亲叫其回家而未得逞。案发后,欧明照于2007年9月17日被藤县公安机关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变更为监视居住。
该案起诉到藤县法院后,考虑到欧明照年龄已高,且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重新对其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开庭审理时,欧明照如实供述其作案事实,并且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卢宇鸣 祝敏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