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女友出现竟放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6-18  分享到:

  

黎某某受到冲动的惩罚

    黎某某因多次寻找周某某不见,一时生气放火点燃周某某住处的床上物品,引发火灾。200859日被苍梧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周某某是四川籍女子,一年前,黎某某在苍梧县与周相遇后,双方很快就建立了同居关系。黎某某在苍梧县城南大道某出租房为周租了一间房屋,两人经常在房内相会。后来双方关系出现了问题,周某某不再想见到黎某某。黎某某于去年129日,再次到周某某居住处找周某某。周知道黎要来,就跑到楼顶上避而不见。黎找不到周,一时气迷心窍,竟然掀翻梳妆台,踢烂塑料衣柜,然后将房间内床上棉被点燃。一时间,火势蔓延,浓烟滚滚。这时的黎某某才意识到问题严重性,慌忙打水灭火,而接到报警的消防人员也及时赶到,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房屋及物品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一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某为泄私愤,故意用打火机将被害人周某某租住房间内的棉被点燃,引发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了放火罪。被告人黎某某犯罪后采取了打水灭火,并在侦查机关立案之前,且是第一次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称是自首,黎某某的家属积极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决判被告人黎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梁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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