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队车辆内部管理,着力结局违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要求,7月31日上午,高速三大队组织全体民警、协警召开会议,会议由刘湛副大队长主持。
会上,刘湛副大队长民警、协警全文传达支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的通知》内容,并与参会人员重温“五条禁令”、《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和《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有关文件等,就做好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大队负责管理车辆管理的领导和民警切实担负起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警车使用的有序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增强安全用车意识。结合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而受处分的案例,教育引导民警提高使用警车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做到警钟长鸣。
三、严格规范警车管理使用制度。一是严禁民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驶、穿便服开警车、公车私用及驾驶无牌无证、套牌车辆等违规现象发生;二是民警驾驶警车时,要按照规定着装,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文明、安全驾驶,严禁开“霸王车”、“特权车”;严禁协警驾驶警车。
(会议现场)
(李健康 夏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