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开促公正
    ——梧州市检察院就一起控告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08  分享到:

“今天我们就控告申诉人周某不服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受贿案的二审裁定请求本院提出抗诉并控告相关办案人员一案,进行公开听证。”2015年7月30日上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征得控告申诉人的同意,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了3名人民人民监督员、1名律师、1名法学专家作为听证员,并邀请了苍梧县人大、苍梧县纪委的代表、广西新闻网、梧州日报、梧州零距离等媒体的记者以及2名旁听群众全程参与公开听证活动。

控告申诉人周某系原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2009年至2010年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实施苍梧县沙头镇白水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过程中,为南宁宝元土地整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取得该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提供便利条件。事后,周某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林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1万多元。

2013年12月16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周某不服,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原判遗漏了共同受贿人原苍梧县国土资源局的局长郑某,原判决其个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请求该院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于2014年3月14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周某不服,委托其妻子何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听证会上,主持人首先介绍了案情和案件来源情况,告知了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随后,控告申诉人周某的代理人何某及其委托代理律师说明了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及理由。接着,苍梧县检察院反贪、公诉、纪检监察,市检察院控申、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承办人分别围绕控告申诉的主要问题,特别围绕一审、二审法院对周某的裁判是否正确、郑某是否涉嫌共同受贿、为什么没有并案起诉、审理郑某、办案人员有没有违法违纪等焦点问题,通过示证对原案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阐述,何某及其委托代理律师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5名听证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进行了集体评议。经过集体评议,5名听证人员一致认为,控告相关办案人员没有具体的事实和依据,不成立;郑某涉嫌和周某共同受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二审法院对周某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程序合法。在控告申诉人作最后陈述时,何某及其委托律师仍然坚持其原来的观点。听证会后,梧州市检察院将结合本次听证会的情况,特别是充分听取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后,作出审查终结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服,仍可继续进行申诉。

“虽然听证会的结果不一定能如我所愿,但举行听证会能让我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且市检察院能主动邀请三家媒体参与听证会,我也感到了市检察院的一些诚意,我感到司法公正离我越来越近了,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的一种体现。”听证会后,何某如是说。

2010年以来,梧州市检察机关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和检务公开为契机,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共有60多件重大复杂疑难涉检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学者、律师等作为第三方通过公开接访、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案件回访等形式参与、监督化解息诉工作,化解息诉率达95%以上,提高了检察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听证会现场)

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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