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54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4万余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8-13  分享到:

日前,广西柳州市柳江县进德镇覃某等54人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据了解,覃某等54人是梧州市某公司职员,因公司经营不善,于2015年5月15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明确约定了双方劳动关系从2015年5月15日开始解除,公司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向劳动者们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44747元。公司逾期不履行,无奈之下,他们一起前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即受理了他们的请求。现经过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公司与54名受援人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8月16日前,公司支付54名受援人经济补偿金共计444747元。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微信平台、互联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降低受援门槛、努力拓宽申请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工作,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手续,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简化程序,快速办理,积极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聂楚键 韦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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