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40名分别来自机关、团体、法律服务、社区基层等不同行业的人士聚集一起,还进行集体宣誓, What are they弄啥咧?
原来他们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虽然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却履行同样的职责。当天下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梧州市司法局联合举办梧州市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业务培训会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学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婧奎、市司法局?局长蒙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军等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并为新任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聘任证书;张学军书记、潘婧奎检察长、蒙华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选任仪式上,司法局副局长覃建华宣读了《梧州市司法局关于梧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人决定》,人民监督员代表谭雨建作了表态发言。
张学军书记在会上表示,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要同意思想,认识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执法公信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和司法局要加强领导,构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新格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协调配合,积极稳妥推进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深化改革工作,保证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潘婧奎检察长对新当选的人民监督员提几点建议:一是希望全市人民监督员能够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不负社会各界的重托,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希望全市人民监督员能够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检察机关存在的“十一种情形”大胆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希望全市人民监督员能够刻苦钻研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应用水平,为履行监督职责打好理论基础;四是希望全市人民监督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办案,大力支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啦!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员和司法部于2015年3月7日联合下发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
《方案》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方式、监督范围、监督程序、知情权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并作出具体部署。专门设置了四个程序:规范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完善了案件材料提供和案情介绍程序、完善了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和检察机关审查处理程序以及复议程序。此外,《方案》还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进行了拓展,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原有七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又新增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四种情形。
新任人民监督员有话说:
1.林慧梧:(来自梧州市电大分校)
对于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我认为是好事。现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都由司法局来进行,改变了以往由检察机关主导选任并自行管理的模式,避免了检察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选任方式的转移,提高了社会信任度,有利于发挥和增强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
这次我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是对我工作的肯定,肩上多了一份责任,督促自己不断学习提高。今后我会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法律应用水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希望能为社会尽一份责任。
2.钟 夏:(来自梧州市长洲区丰业社区)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我一直都在关注,中央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现在梧州检察机关开展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衔接得好,落实得好。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来选任管理,这种模式更公平公正。通过第三方的选举,将促使检察机关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更加认真、更加谨慎。
我非常荣幸能当选人民监督员,这是光荣的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次的改革,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提高了,对于社会各层面的了解应该更深入,代表基层群众的心声,每说一句话都要为人民负责。
3.周 东:(来自梧州市人大法工委综合科科长)
深化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对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增强监督实效。
(出席领导为新当选人民监督员颁发证书)
(李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