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履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9-15  分享到: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为全面承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考核、奖惩工作职能,有效提升我市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9月8日,梧州市司法局联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梧州市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培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学军,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婧奎,市司法局局长蒙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卢军,市司法局副局长覃建华出席会议。

市司法局副局长覃建华主持任命仪式。梧州市新选任人民监督员和市司法局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人员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司法局覃建华副局长宣读了《梧州市司法局关于梧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决定》,出席会议的领导为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任命证书。随后,40名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这标志着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后的首批人民监督员正式上岗,开始行使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经全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根据《梧州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严格按照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组织考察、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最终确定了40名同志作为改革试点工作之后的首批市级人民监督员。

会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学军作了重要讲话,张书记强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学习借鉴其他先进兄弟地(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会同同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履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实施。张书记要求: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一要加强学习,熟悉业务,了解职能,熟悉流程提高监督素质和政策水平。二要积极履职。反映民意和焦点热点问题,做好纽带作用,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三要严守纪律。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案件的监督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婧奎就如何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理念,着力规范案件监督工作,着力拓展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她要求,全市两级表明检察机关要主动、诚恳、自觉接受监督,继续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做好联络、保障工作,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提供良好条件。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蒙华同志对新当选的40名人民监督员表示衷心的祝贺,指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并提出希望新任人民监督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水平,全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创新。他强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组织保障,积极主动做好人员选任、培训、考核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发展。

任命仪式结束后,市司法局就人民监督员职责职权、履职程序、履职保障等进行初任(业务)培训,为新选任人民监督员讲授人民监督员实务及刑事法律相关知识,整个培训过程反响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

被选任的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好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按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求,主动、大胆、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公信力,努力争做选任机关和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监督员。

新选任人民监督员进行庄严宣誓)

                  (邓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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