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亡起风波 人民调解息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9-23  分享到:

2015年9月10日傍晚,金鸡镇初级中学学生周某与四名同学相约到河边游泳后溺水并失踪,尸体于9月11日上午打捞到之后暂时存放河边,公安机关尸检后确定死者死亡原因为溺水身亡。事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召集了族中亲友一百多人到学校要求赔偿,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得知情况后,我局马上指派基层股一名领导会同金鸡司法所全体干警介入调处。

9月11日上午7时,司法所组织校方代表和死者家属在金鸡司法所调解庭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周某是住校学生,校方未尽到监管义务是致使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要求校方赔偿80万;校方认为学校已多次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私自游泳,监管责任已尽到,对周某死亡仅负部分责任,无法接受死者家属80万的赔偿要求。双方在周某的死亡责任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另一方面,周某停尸的河边附近村民见尸体迟迟不处理,亦派代表到司法所反映意见,认为周某的尸体停放地点与周边住宅较近,迟迟不处理影响该自然村200多人周边居民生产、出行、学习等日常生活,并有村民放言再不处理就将尸体推回河里,事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打破僵局,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调解员建议先行处理死者的殡葬事宜,而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可以在处理完殡葬事宜后经司法途径解决。但死者家属持要校方赔偿后再作处理,并扬言不处理清楚就将周某的尸体搬到学校或镇政府停放。

为了使矛盾不再激化,调解员不厌其烦地做各方的工作,从法理和情理上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并就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与双方进行了反复磋商。经过调解员两天一夜的努力,最终当事双方于9月12日下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校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25850元,作为丧葬费等一切费用,而责任认定及赔偿问题在处理完殡葬事宜后经司法途径解决。至此,一场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李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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