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院以“三个注重”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规范执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09-23  分享到:

2012年下半年至今三年来,梧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着眼于强化自身监督,严格执法,在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组织机构、评查范围的重点、评查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注重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的效果,促进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共对不捕不诉案件874件(人),取得生效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245件,毒品类犯罪案件309件,以及对3件危害民生领域的刑事案件和被害人反映较为强烈的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等类案和个案进行了评查。

一、注重构建评查工作机制,强化评查规范性

一是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主管副检察长担任组长,侦监、公诉、案管等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案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案件质量评查的有关工作,同时要求各基层院成立相应的评查机构,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每次开展评查前,按评查对象和工作要求的不同均制定有周密的评查工作方案,对评查案件类型、评查人员的组成、评查内容、评查程序、时间安排等方面作出具体的工作要求。三是制订了《梧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明确容易出现案件质量问题的案件和某个具体的个案作为评查对象;明确评查重点内容是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证据运用是否全面、正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涉案财物处理是否依法依规,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诉讼档案装订要求等十个方面。同时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人员组成、评查的方式、评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注重创新评查工作方式,强化评查针对性

一是精心选择评查对象,突出评查工作重点。每年通过对上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研判,精心选择1-2个案件类型报院领导同意后作为评查对象,增强评查的针对性。如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对不批准逮捕案件、不起诉案件和问题较多的毒品类犯罪案件,以及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剖析典型案例的要求对被害人反映较为强烈的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作为评查对象。二是认真组织评查培训,明确评查方法内容。在评查前组织评查人员进行培训,使评查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评查对象案件的办案程序、办案规范,同时对评查案件容易发生质量问题主要节点、评查方法、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培训,力求评查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评查工作着力点。在评查过程中对一些办案流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深入查评,确保查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如2014年共评查了2013年度全市不起诉刑事案件共98件和100份不起诉决定书,共发现案件质量问题10多处、法律文书制作问题130处。四是严格规范评查标准和程序,确保评查结果客观真实。各院(部门)评查小组在汇总各院的案件评查登记表、个案评查报告的基础上形成整体评查分析报告。评查结束后,市院案管办对各院(部门)的评查结果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案件评查总体情况报告,经评查小组审议或检察长审定,市院对各院(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和记录,做到不漏发现问题,查出的问题个个有依据,保证评查结果客观、真实,让案件承办人心服口服,并从中得到教育和提升。

三、注重评查结果运用,强化评查实效性

评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对案件评查情况、评查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下发给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注重案件评查的现实作用,采取多种措施力争将评查结果运用多元化,促进规范执法。一是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实现“纠错、整改”功能。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业务部门,要求办案部门认真分析原因,限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案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2014年3-4月份我们对全市2013年不起诉案件进行评查后,在5月份全市刑检工作会议上,市院案管办负责人对2013年评查情况进行了讲评,指出了2013年度不起诉案件及不起诉书书写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公诉部门要从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捕后不诉标准、杜绝漏诉现象以及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法律文书等方面严格把握不起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大检查活动等五项措施,不断提高不起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档案管理水平。相关部门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有力促进不起诉案件质量的提高。二是与业务培训进行对接,实现“规范、提升”功能。将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和相关典型案例作为业务讲评和业务培训的重要素材,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内部监督、规范执法的作用,使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价值的最大化,努力提升办案人员的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实现“监督、问责”功能。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办案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要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四是认真分析和加强研判,实现“服务、参谋”功能。通过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以及各院业务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影响办案质量的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参谋作用,努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水平。五是加强成果转化,实现“规范、制度”功能。通过近年来对案件质量评查的探索和实践经验总结,梧州市院先后制定了《梧州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梧州市检察机关问题案件讲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执法办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对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结果运用以及对问题案件的范围、讲评的顺序、讲评结果的运用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沙信林 李孔平 罗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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