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委政法委接待来信来访制度》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6-23  分享到:

 一、为了保持市委政法委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政法部门工作实际制订。

    三、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本委部门工作秩序,不得损坏接待场所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五、执法监督室受理信访人对公、检、法、司部门和人员等执行方面的投诉、控告、检举。信访人应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逐级上访,除书写有困难的以外,应提交上访材料。

    六、委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要耐心热情,做好记录;对领导批示要有登记,交办转办要有手续并跟踪办理情况;对需要上报或答复办理结果的信访件及时上报或答复,并留底稿存档;信访材料年终要归档。

    七、委工作人员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后,由室领导写出拟办意见,委分管领导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对信访案件做到不拖不压、不扣不漏。

    八、委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九、委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十、委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委关于信访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信访案件。

    十一、本委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大来访,带头查办重要信访案件,协调解决信访人的实际问题。

    十二、信访情况要每月有分析统计、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按时做好信访信息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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