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讨债捅伤人,被判徒刑七个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0-15  分享到:

近日,苍梧县一男子为讨债一时冲动持刀捅伤债务人,在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5年1月4日下午,苍梧县岭脚镇一农民被告人全某杰因全某己迟迟没有还几百元借款,心生怒气后其从家里拿了水果刀(约20cm)到全某己家中,但没见到全某己。后被告人全某杰到岭脚镇某村某组“达腰冲”沙糖桔果园里找到并要求全某己归还借款。全某己说没有钱还借款后,被告人全某杰叫其用家中的电脑来抵债,但是全某己说家中没有电脑。为此,被告人全某杰认为全某己不愿意归还借款,也不愿意用其家的电脑作为抵押,便一时冲动与全某己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被告人全某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全某己的左、右边腰部。经鉴定,全某己所受损伤达到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损失9,950元,并愿意再赔偿人民币30,000元给被害人全某己,作为被害人全某己在本案中所受损伤的全部损失;被害人全某己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全某杰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苍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某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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