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姚天留律师到长洲区为残疾人徐某提供法律援助。
据悉,徐某的父亲大徐共生育有四个子女,徐大、徐二、徐三和徐某。2015年8月底,大徐因病去世,其在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给徐某继承,徐三作为遗产执行人。但徐大和徐二均拒绝承认《遗嘱》的法律效力,也不愿意配合到房产登记部门将房屋过户给徐某。由于徐某身患一级残疾,行动不便,徐三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援助事宜。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后,当即指派广西东中律师事务所姚天留律师承办该案。考虑到徐某的困难,2015年10月19日,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姚天留律师上门为徐某提供法律援助。
当日,姚天留律师将《民事起诉状》提交到法院立案,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