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逃避执行 法院重罚万元
----蝶山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对“老赖”进行处罚
今年3月,梁秀杏使用中国银行的信用卡透支了人民币5000元没有按时归还,该银行诉至法院,请求梁秀杏支付5000元及滞纳金和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经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决,梁秀杏应支付给某银行5000元及滞纳金和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梁秀杏仍然抱着侥幸的心态,抱着能赖就赖的思想,一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结果迎来了被罚款10000元的法律苦果,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
根据已于4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老赖”不履行判决、裁定,罚款数额大幅提高:个人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到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针对目前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的情况,蝶山法院在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等措施的基础上,如果查明被执行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将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不但依法责令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还将对被执行人进行相应的罚款,甚至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