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选举 实现小区自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1-17  分享到:

11月14日,万秀区司法局的三名工作人员在局领导的指派下来到云龙小区,协助城东街道办和龙泉社区做好云龙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工作。

由于云龙小区原业主委员会任职期已满以及原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到期,业委会和物业同时撤出了该小区。使得云龙小区管理出现无人进行安保、卫生清洁工作的情况,甚至出现过几起小偷进行扒窃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万秀区司法局得知情况后,指派局机关与城东(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合街道办,协助云龙小区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然后再由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从而完善小区的自治管理体系与日常的正常运作。经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制订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推选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云龙小区于11月14日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投票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

云龙小区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后,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运作,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从而保障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体现了法律赋予广大业主对自身居住小区进行自治这一原则。

云龙小区居民在进行投票)

(陈贵成  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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