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随着万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份行政裁定书,一件历时两年的林地权属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13年9月,龙湖镇塘源村村民赖某某、陈某某与聂某某、钟某某发生70多亩的林地权属纠纷,赖某某、陈某某向龙湖镇人民政府提出林地权属纠纷调处申请,因调解不成,镇人民政府依法送达了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将争议林地使用权确权给了聂某某、钟某某。赖某某、陈某某不服镇人民政府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向万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万秀区人民政府维持了龙湖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对此,赖某某、陈某某依旧不服万秀区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向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龙湖镇人民政府的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
2015年11月17日,龙湖司法所受龙湖镇人民政府委托,派员作为镇人民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经过了法庭调查、庭审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后,赖某某、陈某某提出了撤诉申请。12月3日,万秀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准许原告赖某某、陈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至此,龙湖镇人民政府的对所涉林地的确权行为发生最终的法律效力,确保了聂某某和钟某某的合法权益。
(严洁清 邱昭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