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9名贵州籍农民工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讨回被拖欠工资共计14812元。
2014年6月开始,贵州籍农民工韦某等9人到梧州市某有限公司从事种菜工作,工资按基本工作加提成计算,以现金支付。公司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拖欠农民工工资4、5、6月的工资。经过多次和公司协商无效之后,2015年11月2日,韦某等9人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经审查材料,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韦某等9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当场指派广西顺景律师事务所黎木娟到市法律援助中心与韦某等人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
2015年11月6日,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韦某等9人与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在仲裁员和律师的努力下,公司和韦某等9人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共支付给韦某等9人工资14812元。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