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州司法所干部化解山坟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2-21  分享到:

20151218日,藤县藤州镇政府、藤州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山坟纠纷案,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该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当日上午11点,藤州司法所接到上级通知,要求调解藤州镇丽新村杏光自然村屋背岭山坟纠纷。据丽新村村书记反映,藤县金鸡镇新民村朱某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擅自在丽新村杏光自然村屋背岭修建山坟并计划于18日下葬。村民因此情绪激动,意在召集村民阻止朱某进行葬坟。此可能会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械斗,立刻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的重视。藤州镇镇长在获知消息后,立刻组织我司法所干部赶赴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经从镇政府干部和司法所干部对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中知悉,朱某未经丽新村杏光十二组村民同意私自修建山坟,且在村民意在阻止朱某雇佣的工人修建山坟后,朱某找来一些人持械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朱某认为,修坟地方是杏光十一组的集体地界,其在2013年就与杏光十一组组长协商一致,在当时给予了土地补偿款2500元,并且他们已经用于修建道路。村民认为,朱某建坟所处山地属于杏光十二组村民集体所有,朱某在未经过村民集体会议同意不允许在此修坟。修坟的地方距离村庄太近,会妨碍到村里风水,因此认为朱某应该立刻停止修坟。同时,朱某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已对他们身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后调解小组对修坟权属进行调查,此地界权属模糊不清,虽十一组与十二组都有山林权属证明,但界线并未作出详细说明。

在调解过程中,村民获知朱某找了一些人持械意图恐吓和阻止村民上山,此时村民的情绪更加激动,声称如果朱某强制建坟,我们会召集更多村民,把他的山坟重新挖出来。

为尽快平息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藤州镇镇长及时安抚了村民的情绪,然后指挥司法所干部分头对双方当事人做了思想工作,通过分析其中利害关系,最终让双方达成了协议。朱某自愿放弃在杏光村自然村屋背岭修建坟山,而杏光十二组村民自愿给予朱某修坟经济损失费贰仟元。至此,在经过了4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此纠纷得到了和平完满的解决。

江菊成 霍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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