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曾良就读于梧州市某技校,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平时无所事事,经常上网聊天以度时日,后认识了陈某某和叶某等网友,并经常聚集在一起吃喝玩乐。今年4月6日,陈某某打电话给曾良称,在某发廊打工的女子刘某某很嚣张,叫曾良帮其过去教训一下她。曾良认为平时大家都是好兄弟,现在兄弟有事情需要自己帮忙,自己当然义不容辞。于是便同陈某某、叶某相约到刘某某的宿舍去教训她。后曾良为显示朋友义气,便叫陈、叶两人离开,自己独自一人在刘某某的宿舍,先是对其实施殴打,后觉得她颇有几分姿色,即起淫念,乃强行脱去刘某某的裤子对其实施强奸。后曾良被绳之以法。
被告人曾良为了显示所谓的“哥们义气”,竟然做出强奸妇女的行为,换来了三年的牢狱生活,真是可恶之极,又可悲之极,足为闻者戒。(蔡焕杰、林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