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奶奶,您在这里按个手印……”12月24日,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某小屋子里,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住在这里的陈某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12月22日下午,陈某的小儿子莫小某带着陈某的残疾证、住院发票等相关材料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陈某现年79岁,瘫痪卧床不起,住在小儿子莫某家,需支付较大数额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用,但是大儿子莫大某不尽赡养义务,陈某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赡养事宜。
经了解,陈某与丈夫莫木某结婚后共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分别是莫大某、莫小某和莫雪某。自1995年开始,陈某和丈夫一直跟着莫小某共同居住。1997年,陈某的丈夫因病去世后,陈某仍旧跟随莫小某共同居住至今。陈某年老体弱,且患有脑梗塞,不能劳作,依靠三子女赡养生活。2007年11月,莫大某和莫小某在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陈XX如发生病情,超过医药总额一佰元以上,按二兄弟分担各占50%。”2009年1月29日,陈某中风住院,均由莫小某和莫雪某照顾,莫大某置之不理。2009年9月,陈某因服农药中毒住院,瘫痪卧床至今。这期间,一直由莫小某和莫雪某护理照料,并支付医疗费。而莫大某不问不闻,不尽赡养义务,村委会对此纠纷多次调解未成。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无法到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的客观原因,当即指派律师,并决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12月24日下午,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聂镜林律师、梁韵捷(实习律师)到陈某的住所,详细了解赡养纠纷具体细节,填写、审核、复印了相关申请材料,在陈某家中当场为其办妥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陈某和其家人感动不已,连声称谢。
近年来,针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派员上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减少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前往法律援助中心的奔波之累。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在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爱心的桥梁,这一举措,获得受援人的称赞。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陈某住所地向陈某详细了解案情)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