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梧州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资源优势,进一步打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涉老法律纠纷调解,为老年人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今年全市共受理涉老法律援助案件114余件,受援人数114人次,为老年人挽回利益或经济损失123万元,共接待老年人来访来电法律咨询398余人次,有效的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
一、整合社会团体力量,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为更好地向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全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在老龄委、民政、妇联、残联、看守所等部门、单位以及全市68个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社区方便群众,依托村(社区)两委干部在全市1000个行政村(社区)组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实现了即时援助、就近援助,以援助介入案件,解决矛盾,更好地实现对老年人的有力保障,从而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主体,法律援助志愿者积极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老年人维权之路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促进了法律援助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二、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根据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利用进圩日、进社区等多种形式,法律援助中心到老年人活动聚集的社区、广场等地,开展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以案说法、法制讲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有效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氛围。2015年11月16日,以“双报到”为契机,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到万秀区蓝天社区为老人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座。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5次,接待老年人现场咨询180人次,发放各种老年人宣传资料4500份(册)。
三、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全国老年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职能,健全维权机制,在本职工作中不断强化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一是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不断扩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面。在12348服务热线工作中,通过法律咨询、案件受理等形式,援助中心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法制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倾听并反映老年人的呼声,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67岁的再婚老人黄某,在婚后遭遇丈夫出轨,并对患病的她置之不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派律师上门为她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老年人专候区”,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休息座椅和老花镜,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和免费代书服务。为满足老年人法律援助需求,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三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由就近的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并指导办理申请手续后,直接报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办理,只要符合援助条件的,一律当场审查,当场受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预约制度,上门为其办理申请手续,减少老年人来回奔波之苦。
2015年5月,广东籍的梁老伯,系梧州市某单位退休职工,现年82岁,与前妻在广州生育有三个女儿,现儿女们都在广州居住。梁老伯再婚后在梧州工作、生活,没有再生育子女,现老伴儿已辞世。梁老伯退休后仍在梧州居住,四个姨甥时常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而梁老伯在广州的三个女儿只是一两年前来看望一趟。2014年,梁老伯因中风时刻需要人照料,而住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每个月的开支高达4000余元,女儿们不尽照料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用,导致梁老伯陷入困境。梁老伯的姨甥向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接到求助后,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梁老伯提供上门服务。5月12日,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亲自到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向梁老伯了解情况,并为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5月15日,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承办律师前往梧州市福利院与老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详细了解案情以及老人的诉求;8月10日,梁老伯与三个女儿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目前,梁老伯在广州与三个女儿轮流居住。
三是加强案件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关。认真落实案件质量监督制度,加强管理,进行案件办理动态跟踪监督,及时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回访当事人、旁听案件、检查案卷等方式,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在今年办结的100余件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中,无一例投诉情况。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