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学会关于修改章程的决议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04  分享到:

 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章程》的决议

    20087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了陈锋同志所作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

    大会一致同意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作为广西法学会的指导思想。大会认为,这对于保证广西法学会的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界、法律界的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桂进程的重要力量。大会认为,这样表述广西法学会的性质和地位,符合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法学会的要求以及广西的实际,有利于充分发挥广西法学会的作用。

    大会要求,广西法学会及其所属各学科、专业研究会以及市、县(市)法学会和行业法学会,要严格履行章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全区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桂,全面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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