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追授
夏迪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广大人民群众发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坚决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力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追授夏迪同志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3万元奖励。
夏迪,男,1987年4月13日出生,共青团员,初中文化,住万秀区百花路东三巷20号。2008年1月11日晚23∶45左右,夏迪路经大中路83号老年人活动室门前时,看见罪犯廖桂财在追打一名女子,夏迪见状挺身而出规劝廖桂财,被罪犯用水果刀刺中心脏而牺牲。
夏迪同志在发现不法行为时,能挺身而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树立了榜样。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和参与见义勇为事业,为建设平安梧州作出贡献。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