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樊某某的4700元人民币现金在岑溪公安民警的帮助下失而复得,樊某某及其丈夫难掩心中的喜悦,向岑溪公安民警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对公安机关的无限感激之情。
2015年12月11日,樊某某在岑溪市区商贸城某银行的柜员机存入4700元钱,由于不熟悉操作流程,没有按照提示操作最后一步“确认”存款,致使钱没有存入银行卡而被他人拿走了。次日,樊某某来到岑溪市城南派出所报警,请求帮助。
岑溪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经详细了解情况后,迅速来到银行开展调查工作。经过多日的调查走访核实,民警找到了拿走樊某某4700元钱的人。在民警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后,其最终将钱如数归还给樊某某。樊某某如数拿回失而复得的4700元人民币后,心情十分激动,不断地对民警说:谢谢,真是太感谢岑溪公安民警了,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能帮我追回这些钱啊!
失主送锦旗表感激之情
(莫飞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