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抢劫分得一元钱 换来三年徒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11  分享到:

710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抢劫罪案,被告人黎永初伙同他人抢劫一小学生的人民币14.3元,分得1元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黎永初和关某、卢某(未成年人)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33日晚22时许通过爬墙进入岑溪市马路镇义垌小学。趁小学生赖某单独上厕所之际,由关用手捂住赖的嘴,黎上前抓住赖的双手,卢动手搜赖的身,在遭到被害人赖思宇挣扎反抗时,再通过言语威胁,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后,抢了该学生的14.3元钱。事后,关某分得人民币12.3元,被告人黎永初和卢某各分得人民币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永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和胁迫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黎永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亦已退还被害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陆万里)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