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某公司拖欠11名员工工资,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5天内,11名员工拿到工资8万余元。
11名员工自2011年开始入职到某梧州市某公司处工作,公司一直拒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自2015年6月开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无奈之下,2016年1月4日,11名员工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11名员工均属外来务工人员,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他们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傅欣和义先学律师承办。
2016年1月8日,在承办律师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努力下,公司和11名员工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员工工资共计86396元。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