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夏郢镇夏郢村聘请的法律顾问严颖法律工作者到田埂,利用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调结一起因筑田埂引发的纠纷。
2016年2月17日下午五点多,夏郢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严颖接到所挂靠的夏郢镇夏郢村村委主任的求助电话,称其所在的村陆地小组林某某与霍某某因田埂纠纷闹得不可开交,几乎要打起来,请求挂村法律顾问严顾问前往调处。
事情发生经过是这样的,陆地小组林某某与霍某某上下田,中间相隔一条田埂,因马上春耕就要开始了,林某某为了使自己的农田更好耕作,就想用水泥把田埂筑好,就在开始筑时,霍某某认为林某某筑的田埂占用自己的水田,就前往阻拦,不准林某某筑田埂,但林某某坚持认为自己筑田埂并没有占用某某的水田,双方你来我往吵了起来,并且越吵越烈……
严顾问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并在双方纠纷的田埂进行认真细致的勘查后,结合双方争议的问题,严顾问指出,林某某为了使自己的农田更好耕作,用水泥把田埂筑好这个做法很好,但不能因为自己的便利损害他人的利益。严顾问在调解的过程中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地进行分析和劝导,使得林某某承认自己所筑的田埂的确占用了一点霍某某的水田,但考虑到田埂是双方共同使用的,就没征求霍某某的同意……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林某某同意在原田埂的筑水泥,不在占用霍某某的水田。
至此,这件因筑田埂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在村法律顾问的努力下,顺利得到化解。
纠纷调解现场
(苏燕 徐楚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