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析理诉讼一朝化解
市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案
(记者 梁萍 通讯员 严家鹏 张霞) 双方当事人一面点着现金,一面谈笑风生并相约共进午餐。这可不是生意场上的场景,而是一起历经四次诉讼,双方对立严重,一方当事人甚至不惜以人命相威胁的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场面。
上诉人覃永凡、覃永来等六人系兄弟,原承包蒙山县陈塘镇乙后冲山地。去年3月1日被上诉人蒙山县华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黄某和韦某与上诉人覃永凡、覃永来订立协议书,约定被上诉人租用华鑫窿对面属于覃永凡、覃永来等六人的土地,被上诉人一次性给予上诉人经济补偿(含竹、木)2万元。
协议订立后,被上诉人开始着手施工,砌过河桥墩及在上诉人承包地最外边与他人交界处砌拦沙坝,添购了一批矿山设备,共投入了7万多元钱。谁知后来覃永凡、覃永来以没有在协议书上签字的另外四名上诉人不同意协议约定的内容为由,要求被上诉人撤销协议或增加补偿金。要求得不到回应后,六上诉人遂向蒙山县法院起诉。
蒙山县法院第一次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蒙山县法院重审。蒙山县法院第二次审理仍再次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继续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六上诉人特别是没有签名的四名上诉人情绪反应十分偏激,多次叫嚷如被上诉人不满足其要求,将会发生人命事故。对此,主办法官耐心地跟他们讲法理,一起与当事人从事实和法律上对案件进行分析,使上诉人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同意与被上诉人以协商的形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法官又向被上诉人指出其在签订协议时过于草率,留下纠纷隐患,劝解被上诉人从长远着想,且体谅上诉人是农民,动员其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再作出适当补偿。
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原协议,被上诉人再补偿上诉人4万元,诉讼费双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为避免双方当事人从蒙山到梧州再多走一次来回,法官即时为他们办理审批手续,让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