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5日,苍梧县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石桥镇石桥村的村委反映,称石桥村爱岭组黄三和龙坪组黄四因土地转让问题发生冲突,纠纷双方都分别召集了一批人在村委对峙,现场形势一触即发。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报后,立即派出人民调解员赶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到场后,马上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劝说,阐明发生冲突械斗的利害关系,稳定双方人员情绪,防止发生械斗。随后,分别向村委和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的详细情况,明确初步调解思路。因双方均集结有不少人员,不利于当初调解,于是调解员力劝当事人,要大家不能以暴力解决问题,要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提出化解纠纷的合理建议,并要求双方人员先回家冷静思考,次日再选出代表到调委会进行调解。
2月16日,调解员召集双方代表到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掌握纠纷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说明私自转让集体土地是违法无效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经调解员的反复析法明理,双方代表均意识到行为的过错,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听从调解员的建议,以和平协商的方式依法解决纠纷。经双方现场协商,最后达成黄四退回黄三交付的土地转让款十五万元,黄三对争议的土地不再主张任何权利的协议。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现场交付、点清款项,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大家握手言和。至此,一场可能引发群体械斗的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双方当事人现场清点款项
(陈伟 李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