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现场】一个案子成功调解 促成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圆满解决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15  分享到:

 2008年7月10,万秀区人民法院法官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终于将原告莫某某与被告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机公司)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调解成功,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更间接地将原、被告之间另一起正在进行的劳动仲裁的案件一并予以处理,案件的处理结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原告莫某某(19508月出生)原是华机公司设备动力部变电所值班电工,根据华机公司制定的离岗退养规定,于2006531办理了离岗退养手续并按规定领取离岗退养待遇。20077月,因工作需要,华机公司又重新安排原告莫伟雄到公司所属的物业管理部任电工,同年11月到公司设备动力部担任维修电工。
    2008
2月,原告莫某某以“20066月其年龄才55岁,被公司强迫离岗内退,公司违反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从20013月至20066月长达6年多未给予一个星期天的休息,未给予加班费为由,向梧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告华机公司赔偿其被逼离岗内退期间的经济损失及星期天休息日和非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报酬。20084月,市仲裁部门认为原告的申诉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原告的申诉请求。
   
原告不服该裁决,以上述理由向本院提起诉讼。另外,原告在今年5月又以要求公司解决将其维修电工变更为值班电工等问题向市仲裁委申诉,该案仲裁部门正在仲裁过程中。
   
受理本案后,审理该案的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原告做了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工作,又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华机公司安排原告到值班电工岗位工作,原告撤回现在劳动仲裁部门的申诉案件。二、原告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劳动争议仲裁费由被告负担。
    2008年7月14,原告到市劳动仲裁部门撤回了对被告的申诉申请。法院对该起劳动争议案件的调结成功,促成了同一原、被告之间产生的两起劳动争议纠纷的圆满解决,真正体现了“
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谢继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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