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化解医患纠纷第三方机制,于2013年9月成立梧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为医患双方搭建起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纠纷的平台,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抓好“四个到位”,强化工作保障。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治、司法、卫生、公安、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政策支持到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梧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人、财、物、政策以及调解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序组织实施。三是办公场所到位。经多方协调,落实了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市医调委办公场所,并由市医调委无偿使用。目前市医调委办公用房面积约300平方米,内设调解室、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监控室、接待室等9个功能室。四是抓好经费保障到位。自市医调委成立起,市司法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协调财政部门,争取落实工作经费。2013年至2015年,均落实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项工作经费,为我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落实“以案代补”,对调解员进行补贴,标准为100—700元/件,大力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坚持“三个规范”,提升调解水平。一是坚持队伍建设规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吸纳政法、卫生部门退休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一批既具有法律、医学知识,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加入。目前,配备了工作人员7名,其中主任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均为法学专业),文秘1名,保安员2名。二是坚持调解行为规范化。医调委受理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医患纠纷后,深入了解医患纠纷的成因、经过及争议的焦点,采取面对面举证、背靠背分别商谈等形式进行调解摸底,确定调解方案后,调解员结合法律法规、鉴定结果或专家咨询意见等及时引导医患双方进行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市医调委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处医患纠纷,并按照人民调解文书、卷宗制作要求,做好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规范调解工作。三是坚持内部管理规范化。市医调委制定了调解范围、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及医调委工作职责、流程,建立了工作例会、接待登记、纠纷受理登记、调查取证、调解工作程序等制度,健全工作台帐。同时,建立重大医患纠纷集体会商、疑难纠纷聘请专家分析评估、过激纠纷请示报告协调等多项制度,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两项机制”,促进科学发展。一是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确保整体联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及时处置医患纠纷。重点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市医调委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通报调解信息,医疗机构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工作。发生重大疑难医患纠纷时,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迅速派员指导协调,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二是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提升调解权威。市医调委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其中法学专家30名,医学专家129名。在发生重大、复杂、疑难医患纠纷时,医调委启动专家评估,由3-5名法律、医学专家组成评估小组,提出咨询意见,为调解员调解纠纷提供参考,有效解决了医患纠纷取证难、责任难认定和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增强化解医患纠纷的专业信服力。自梧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起至2015年12月底,共受理医患纠纷74起,调结73起,调解成功57起,调解成功率为78%,调解终止16起。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患方索赔金额共计1294.7万元,医方各种补(赔)偿金额345.74万元。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启动专家咨询5起,“零赔付”4起,获当事人赠送锦旗5面,未发生因调解医患纠纷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梁蓉 朱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