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级法院编发的《长洲法院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分析、点评》信息被区高院《每日要情摘报》第119期采用。7月7日,自治区高院罗殿龙院长在该期要情摘报上作了重要批示:梧州市长洲区法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凡属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都要认真分析,找到原因,对法官来讲是很好的学习教育机会。同时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罗殿龙院长的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长洲区法院在工作机制改革中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体现了自治区高级法院领导对梧州市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并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梧州中院党组对罗院长的批示高度重视,7月11日全市法院院长班子建设座谈会要求,全市法院要按照罗院长批示精神,继续按照年初作出的工作安排,深入抓好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制度建设促司法能力提高,促司法公正。要将罗院长的批示精神贯彻到“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针对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和法院工作中其他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原因,推出措施,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卢上需院长也作出批示,要求将罗院长的批示迅速传达到全市法院干警,把高院领导的重视、关怀和支持,作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源泉和动力,鼓舞队伍,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更好地完成法院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