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有表示,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民族观念。通过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党和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黄松有强调,为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应当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的特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以巡回审理为主,坐堂问案为辅。应当加大指导人民调解与诉讼工作的力度,使人民调解与诉讼一起成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民事纠纷的主力军。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法庭切实解决法官短缺、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