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岑溪市公安机关对涉嫌持刀抢劫的冯某青、刘某东、曾某癸、梁某源、刘某材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今年2月2日凌晨0时许,正在岑溪市体育场附近游玩的欧某通、覃某成2人,被几名男子用刀斩伤,并抢走他们身上的手机1台及现金等物;2月2日凌晨1时许,正从岑溪市区中心加油站对面经过的廖某棋、徐某模2人,被几名男子用刀斩伤多处部位,并抢劫身上财物但未遂;2月4日凌晨0时许,正在岑溪市区玉梧大道某网吧上网的岑某生被几名男子持刀威胁带到某小区路口将他左手臂斩伤,并抢走身上的现金250元……
临近农历年底,连续发生几起持刀抢劫的恶性案件,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影响了岑溪的社会治安稳定。接到报警后,岑溪市公安局迅速从刑侦大队和城北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侦破,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维护岑溪社会治安的稳定。
经过专案组民警深入侦查,发现这几起持刀抢劫案件为同一犯罪团伙所为,他们作案时少则4至5人,多则10余人,且大部份是未成年人,他们驾驶经过改装的大马力助力车,持匕首、砍刀在深夜实施作案,目标主要是势单力薄的男青年,被害人稍作反抗,就被对方持刀伤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随后,经过连续6个昼夜的艰苦深入侦查,并在梧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锁定了这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成员的落脚点后,专案组民警在除夕夜前夕,分别在市区及多个乡镇,将冯某青、刘某东、曾某癸、梁某源、刘某材、陈某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他们作案用的砍刀、匕首数把,“鬼火”助力车4辆。
在抓获的6名犯罪团伙成员中,年龄最大的才17岁、最小的13岁。经审讯,他们对他们自今年2月份以来,时分时合,先后在岑溪市区体育场附近、中心加油站对面、某小区路口等处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除陈某13岁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由其家长带回管教外,其余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在破获这些持刀抢劫案件抓获的犯罪团伙成员中,公安机关发现既有曾经被多次打击处理过的未成年人,也有因当时作案时尚未达到刑事处罚年龄而责令家长带回管教仍然不思悔改的未成年人,他们觉得有年龄这个“保护伞”,法律无法对他们进行制裁,从而变本加厉把自己一步一步地推向了犯罪的深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从小就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培养他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要以为未成年就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可以放任自己的子女为所欲为,甚至违法犯罪也不管不理,让他们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只会害了自己害了家庭。
审讯
(陈远文 赖景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