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法院大隆法庭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就地办案,深入村寨,联合水汶司法所和水汶镇石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成功调解处理了位于岑溪市水汶镇石村村大菜园组村民梁纪信等24人与被告黄某淼、黄某达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妥善处理了一件群体案件。
原告梁某信等24人与被告黄某淼、黄某达均是水汶镇某村村民。2014年,村民集资将大菜园门口至入塘化的道路路硬化,方便了村民出行及车辆通行。2015年11月,二被告拆旧屋改建,因建筑材料堆放影响该道路的通行,后经多个部门调解无果。2016年1月6日,原告梁某信等24人以被告黄某淼、黄某达违章建筑,侵占原告通行道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恢复原路。
群众利益无小事。办案法官接到该案后,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立即连同水汶镇司法所和水汶镇石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勘查,了解案情。在勘查现场,办案法官感觉到邻里矛盾已发展到白热化,因此并不急于定开庭时间,而是结合其他案例,从情、理、法的角度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五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劝说,被告认识到自己建房影响道路的通行是错误的,并表示愿尽快修复道路。而原告方也认识到建房是人生的大件事,堆建筑材料时难免会有占用道路的情况。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道路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原本可能反目的当事人,终以调解的方式握手言和。
近年以来,大隆法庭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利用人民法庭地处农村腹地的优势,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一方面让法官多接地气、多通下情,便于案件彻底化解;同时也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享受更为贴心的司法服务。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思鹏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