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洁玲,女,梧州市公证处主任、二级公证员。黄洁玲同志是一名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业务精通、甘于奉献的公证员,二十八年来一直从事公证法律服务。她凭借着主动热情的工作态度、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周围群众的高度赞誉,先后获得了多项殊荣:全区“公证案例卷宗”一等奖、“广西十佳公证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6年2月成功当选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证员”。
一、廉洁自律,公证为民
黄洁玲同志忠于法律,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她常这样告诫自己:公正廉洁、严格自律是公证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公证员必须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她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作为一名公证员,黄洁玲同志深知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她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作为党支部书记,她带领公证处党支部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努力践行“公证为民”理念,无论是在办理公证业务中,还是在遵章守纪方面,总是高标准、严要求,用实际行动带动全处人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我市公证行业的发展。
二、努力学习,认真调研
黄洁玲同志她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养,敬业精业、开拓创新。在理论知识的学习运用方面,黄洁玲同志多年来要求自己系统掌握法律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努力充实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其他学科知识。她积极参加法律方面特别是公证专题研究,先后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黄洁玲同志在专业技术方面走在了广西全区的前列,曾获得“优秀个人论文奖”、 “优秀公证案例卷宗”、“优秀公证论文”等奖项。
三、爱岗敬业,奉献社会
黄洁玲同志以极大的热诚投入到公证事业,在多年的公证工作岗位上,她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在办理公证业务工作中她认真负责,工作细中有细,有始有终,年年圆满完成公证业务目标任务。她具有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严格依法办证,是善于办理重大公证案件的办证能手,她所办的案件不仅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而且新型和疑难复杂的案件多,在从事28年公证工作以来所办理大量的公证业务及担任处副主任后所审批的大量公证文书中未曾发现有错证、假证,公证书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鉴于黄洁玲同志突出的工作成绩,她连续8年来在公证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四、完善管理,推动发展
黄洁玲同志积极大胆地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梧州市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管理,引导全处公证人员明确公证服务导向,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做到“三个主动”: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市性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活动;主动做好老百姓遇到生活中的委托、继承等相关公证;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梧州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使我市公证处工作年年有新的思路、新变化,各项公证业务逐年上升,质量管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2013年12月自治区司法厅开展2013 年度全区公证质量检查,经质量检查小组评定,梧州市公证处评为公证质量优秀的公证处。在2015年全区优秀公证论文及优秀公证案例卷宗评选活动中,我处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优秀公证论文”一等奖、“优秀公证案例卷宗”一等奖和二等奖。
爱岗敬业创佳绩,公证为民暖人心。黄洁玲同志以“一心一意想着当事人、一举一动帮助当事人、一言一行尊重当事人”为情怀,在本职工作中播撒法律服务的春风,在公证岗位上挥洒着法律工作者的风采,她凭借着主动热情的工作态度、过硬的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认真办理好每一份公证案件,踏踏实实地履行公证员的职责,无怨无悔地为公证事业奉献她的青春年华。
(曾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