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法部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将更多军人军属纳入国家法律援助范围,有效满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广西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不断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日前,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结首件军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援助案件,受援的军人家属获得382068.6元赔偿。
2015年的3月,居民卢某在社区主任的带领下来到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精神恍惚。其丈夫梁某因发生交通事故不治身亡,才说几句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因为卢某的大儿子在部队服兵役,小儿子还在读初中,整个家庭顿时失去了最大的支柱。在社区主任的讲述中我们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2015年2月24日晚上,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潘某(未成年人)与在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的梁某发生同向碰撞,双方均受伤,3月10日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并作出事故认定: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梁某负次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潘某的家属仅赔付了10200元给死者家属。卢某因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社区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及时将其引导至万秀区法律援助中心。耐心倾听了卢某的不幸遭遇,当日援助中心就对卢某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受理了卢某的援助申请,决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为她指派了广西荣御律师事务所主任潘冠生律师代理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仔细地分析了案情,并根据对方提出的反诉观点、案件的证据和材料进行整理,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替受援人争取最大的损害赔偿。由于死者梁某是农业户口,对方提出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各项损失。在律师的指导下,受援人向法庭提供的用以证明梁某是城镇居民的居委会《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等证明得到了法院的确认,最终死亡赔偿金请求按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律师根据法律和事实,有理有据地驳斥被告提出的辩论意见。从而替军人军属争取了最大的赔偿额度。
承办律师以高度的责任心,从事实出发,顺利解决单纯以“户籍性质”作为赔偿计算依据的问题,尽力为受援人争取利益,及时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以解军人和军属及部队后顾之忧,真正将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谋利益的精神落到了实处。
(陈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