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推行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工作,作为梧州市轻案快办机制试行点,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万秀区人民检察院、万秀区公安局、万秀区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实施办法(试行)》,就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批捕、社会调查、审批各个环节的依法快速审理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并就司法行政机关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制定快速办理机制流程,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援助和调查评估等各个阶段,都对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进行了办案流程细化,明确时限要求,程序简化,易于操作,以实现对轻微刑事案件在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快速办理。
《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对轻案快办的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并向委托机关提交书面调查评估报告;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定期派驻法援值班律师,对符合法援条件的,在收到指定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公、检、法相关部门。
轻案快办机制的试行,将更优化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有效地节省了诉讼成本并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对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巧燕 王一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