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赚得蝇头利 收到罚单一千二
李某销售假冒“珍妮诗”洗发露被查处
“没想到卖出假货才150元,却‘赚’回罚款1200元,这次真是亏大了!”
5月底,岑溪市工商局城中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该市解放路某百货经营部销售的一批“珍妮诗”焗油滋润二合一洗发露进行检查。工商人员发现,这批洗发露标注的厂名、厂址、外包装、商标图案及防伪标识,均与广东中山市芬娜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妮诗”洗发露十分相似,涉嫌为侵权产品,且该店老板李某也没法提供合法进货发票等。工商人员随即依法对该经营部尚未售出的“珍妮诗”焗油滋润二合一洗发露予以扣留,并抽样送检,结果被鉴定为侵权产品。经查,该批洗发露是李某从一个送货上门的外地商贩手中购进的,共8件1508包(瓶),货款为830元。至案发时止,李某已卖出了141包(瓶),得货款150元,获利30多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岑溪市工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尚未售出的全部假冒“珍妮诗”洗发露,并处以罚款1200元。(梁宣之 贤俊 高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