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分别对五起被害人均为同一人的强奸案进行了审理。
被害人李某某,女,18岁,是本市旺甫镇某村的村民。她早在1岁的时候曾患癫痫,病愈后落下了后遗症,人长大后仍痴痴呆呆,父母在外地经商,家中只有奶奶在照顾她,村里的人都知道她精神不太正常。李*维、李*尧、李*南、李*文、李*培也是该村的村民,他们不约而同地看中了李某某智能低下、精神痴呆又有点贪小便宜的弱点,对她起了歹念。这五人在2007年5月至10月间,分别用几元或几十元不等的金钱,多次将李某某引诱到本村的山上、自己家中等地方发生了性关系。
案发后,出于对被害人家属的愧疚,该五名男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是癫痫所致智能损害(中度),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维、李*尧、李*文、李*培、李*南明知李某某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严重痴呆症患者,而违背妇女意志,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均构成了强奸罪。五被告人均能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五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处以被告人李*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培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南有期徒刑三年的刑罚。(王一璇)